公司治理

公司治理

華立企業內部稽核制度

  • 1. 內部稽核之目的

    主要在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提升公司治理、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,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情形是否適當,並提供獨立且客觀之確認與改善建議,以促進公司健全經營、法令遵循及永續發展。

  • 2. 內部稽核組織及人員

    2.1.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,直接隸屬董事會,配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及內部稽核人員若干名,負責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。
    內部稽核單位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計畫執行情形、查核結果及改善追蹤情形外,並於董事會例行會議中提出綜合報告;遇有重大缺失、重大風險或異常事項時,將即時向董事長、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。

    2.2.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,並提請董事會決議;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及薪資報酬,依司治理相關規範辦理,以維持內部稽核職能之獨立性及客觀性。

  • 3. 內部稽核之運作

    3.1. 稽核範圍:內部稽核工作涵蓋本公司各項營運活動,定期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情形,並針對公司治理、風險管理、財務管理、營運管理、資訊安全、法令遵循及其他重要管理事項,評估其控制機制之有效性。

    3.2. 稽核對象: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各部門、各子公司及其他重要投資事業之各項業務及管理作業。

    3.3. 稽核作業:

    3.3.1. 內部稽核作業包括風險評估、年度稽核規劃、查核執行、資訊蒐集與分析、查核結果溝通、改善追蹤及持續監督等程序。

    3.3.2. 年度稽核計畫採風險導向方式規劃,依據公司策略目標、營運風險、重大交易、法令變動及管理需求等因素,擬訂各項查核重點及執行計畫,並依查核結果製作工作底稿及稽核報告;必要時,得視風險變化適時調整年度稽核計畫。

    3.3.3. 實地查核完成後,稽核人員將就查核結果與受查單位充分溝通,並要求受查單位提出改善計畫、改善措施及預計完成期限;對於各項改善事項,稽核單位將持續追蹤改善進度及執行情形,以確保缺失獲得有效改善。

    3.3.4. 稽核報告及改善追蹤結果經核定後,依法提送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查閱,作為監督內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運作之重要依據。

    3.3.5. 內部稽核單位定期覆核各單位自行檢查作業之執行情形,確認其執行程序及品質,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,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,據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。

  • 4. 風險導向內部稽核

    本公司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,依據公司整體經營策略及風險評估結果,適當配置稽核資源,並將重大營運風險、資訊安全、法令遵循、誠信經營、永續發展(ESG)及其他重要議題納入年度稽核規劃,以持續提升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效能。

  • 5. 稽核品質與持續精進

    本公司持續強化內部稽核專業能力,透過專業教育訓練、國際專業證照、數位化稽核工具及資料分析技術之運用,提升查核效率及品質,並持續精進內部稽核制度;同時運用資訊科技及風險監測機制,強化風險辨識及持續監督能力,以因應經營環境及法令規範之變化,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公司治理及永續經營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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